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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民航局 · 空管局要闻32

    亚太区域流量管理协同机制RECOM会议在杭州举办

    民航局空管局2026年9月15日至17日在杭州举办区域流量管理协同工作机制(RECOM)协商会议,ICAO APAC RSO、亚太9个国家及地区民航空管单位、CANSO、IATA、ICAI和国泰航空代表参加。会议围绕RECOM机制总体定位、战略目标、实施路径及机制职责范围文件(TOR)交换意见,各方均支持基于RECOM框架开展协同工作。

  1. IFATCA 国际管制员联合会29

    全球空管界联合发布白皮书:以人为中心重构 ATM 转型方式

    CANSO 与全球 ATC 联盟牵头,联合 IFATCA、IFATSEA、IFAIMA 发布白皮书《Orchestrating Transformation in Our Skies》,提出以人为中心的变革框架,主张转型不能按单个项目推进。白皮书指出自动化不会消除复杂性而是重新分配复杂性,人员应作为转型的共同设计者,部署上线不等于成功,只有被安全采用并产生运行效益才算创造价值。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始发地旅客征收 SAF 征费,2027年1月1日起飞的航班适用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和服务开始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费,适用于2027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地旅客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费须在票价明细中单独列项。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明确了 SAF 征费的起征时间、征收对象与货运算力延后安排,涉及新加坡始发航班的航司可据此调整票价与结算流程。

  1. CANSO 空管服务商协会53

    IATA、CANSO 与 ACI 联合发起跑道安全倡议

    2026 年 7 月 28 日,IATA、CANSO 与 ACI 在日内瓦和蒙特利尔宣布联合发起跑道安全倡议,目标是降低跑道侵入风险。倡议聚焦三方面:改进安全报告与数据采集,涵盖事件、接近事件、先兆事件和一线人员观察;强化本地跑道安全团队作为航司、机场、空管服务商等评估本地风险并协调行动的主要平台;分享进展与经验,使有效做法在运行环境相似的机场和组织中推广。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62

    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举办 GNSS 干扰应对研讨会

    EASA 与 EUROCONTROL 本周联合举办研讨会,100 多名航空业专家参会,讨论欧洲及邻近空域 GNSS 射频干扰日益增长的运行影响。应 13 个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两家机构已制定首版《欧洲航空 GNSS 干扰期间安全运行行动计划》,明确谁需行动、需要哪些行动以及时限。

    推荐理由: 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召开 GNSS 干扰研讨会,披露欧洲航空行动计划的首版内容与后续推进方向。

  1. CANSO 空管服务商协会12

    CANSO 亚太空中交通管理会议在越南岘港召开,VATM 主办

    CANSO 亚太会议 2026 于 7 月 7 日至 9 日在越南岘港举行,由越南空中交通管理公司(VATM)主办,主题为“加速区域实施;通过区域协作释放机遇”。会议聚焦三项内容:帮助各国建立基础通用能力、构建共享空域态势图、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同期举行 APC3 会议及 CANSO 运行与安全工作组会议。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32

    CAAS、SANS 与 NERA 签署合作备忘录 加强空中航行服务与航空创新合作

    新加坡 CAAS、沙特 SANS 及 SANS 子公司 NERA 于 6 月 25 日在新加坡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方法—机器—人"结构化合作框架。三方将围绕区域 ATM 协同、Time-Based Flow Management 与 ATFM、SWIM 与 FF-ICE、ANS 培训与安全管理及航空可持续发展开展合作,支持 ICAO 2035 年全球最低 ANS 现代化能力要求。

  1. CANSO 空管服务商协会38

    CANSO Europe 等五家机构加入雅典宣言,呼吁有效执行噪声平衡进近

    CANSO Europe、CLECAT、EBAA、EEA 与 ASD 五家运输和航空组织加入 ACI EUROPE、A4E 和 ERA 发起的雅典宣言与行动呼吁,要求全面一致执行 EU 第 598/2014 号噪声平衡进近法规。签署方指出,部分欧盟成员国绕过 ICAO 噪声管理平衡进近框架,直接施加运行限制,呼吁欧盟委员会加强执法并提供更明确指引。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40

    解读丨民航局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

    中国民航局就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随2026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配套废止。新法不再区分国内、国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按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确定,民航局将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42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发布新加坡出发航班充电宝安全新规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 0001hrs(新加坡时间)起,从新加坡出发的航班每名旅客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超出部分须在登机前处置,且不得在机上为充电宝充电。该措施依据 ICAO 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增补件,旨在降低锂电池过热或短路引发的机上火灾风险。CAAS 正与航空公司协调实施,并将在机场关键节点展示相关信息。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34

    香港民航处更新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规定并即时实施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18

    EASA 技术合作项目:在全球推广欧盟航空安全与可持续标准

    EASA 推出全新版式的一系列页面,用于展示其在全球各地区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与行动进展。这些项目主要由欧盟资助,与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及欧洲产业界合作实施,帮助非欧盟国家将法规与 EASA 标准对齐并强化航空监管体系。EASA 还与 ICAO 合作,参与 No Country Left Behind(NCLB)等全球倡议,支持各国和地区航空当局提升监管与监察能力。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22

    新加坡与 ICAO 及北马其顿签署航空培训协议

    新加坡民航局与 ICAO 及北马其顿民航局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分别签署培训协议,深化全球航空培训与发展合作。新加坡与 ICAO 签署领导力与管理培训合作 MOU 附件 6,即 DGCA 空中航行服务(ANS)项目,由 ICAO 与新加坡航空学院联合举办,首期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12 日在吉隆坡举行。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22

    第3届樟宜航空峰会在新加坡举行,50多国政府与业界领袖参会

    2026年2月1日至2日,来自50多个国家的约350名政府与业界领袖将齐聚新加坡参加第3届樟宜航空峰会,新加坡交通部代部长Jeffrey Siow将发表主旨演讲,ICAO理事会新任主席Toshiyuki Onuma将作首次国际发言。CAAS将在峰会期间签署8项关于可持续发展、创新和人力资本发展的协议,并启动新加坡首个自愿SAF采购试点。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12

    民用空中航行服務組織亞太區會議2025及亞太航空空域展覽暨會議2025於香港圓滿結束

    民用空中航行服務組織亞太區會議2025及亞太航空空域展覽暨會議2025於12月11日在香港亞洲國際博覽館結束,後者是世界空域博覽會旗下首個亞太區展覽和會議,以「塑造亞太天空的未來」為主題,匯聚超過2 000名來自世界各地的空中航行服務機構決策者、專業人士、監管機構及創新科技公司。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离境航班征收 SAF 税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发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22

    新加坡 CAAS 与 LACAC 签署民航培训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5年8月19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拉丁美洲民航委员会(LACAC)在危地马拉签署谅解备忘录,扩大在拉丁美洲地区的民航培训与能力建设合作。CAAS 将在三年内提供 75 个奖学金名额,并在该地区开展三期定制培训,涵盖航空安全、航空安保、空中交通服务与航空管理。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71

    新加坡民航局修订民航规章,实施 ICAO 新版障碍物限制面标准

    2025 年 8 月 5 日(新加坡时间),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订民航规章,正式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 中修订后的障碍物限制面(OLS)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

    推荐理由: 新加坡以主席身份参与 ICAO 障碍物限制面标准修订并率先落地,可了解新标准如何按运行类型释放机场周边空域。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71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空中出租车与无人机监管参考材料

    2025 年 7 月 14 日,亚太地区民航当局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 届亚太 AAM 监管机构会议上发布《监管机构促进先进空中交通(AAM)运行监管参考材料》,由 24 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用于支持空中出租车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行。

    推荐理由: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 AAM 监管参考材料,并计划提交 ICAO 供全球参考,可了解区域监管协同的路径。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22

    新加坡 CAAS 与 ACAO 升级民航培训合作 MOU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阿拉伯民航组织(ACAO)在阿布扎比 ICAO GISS 期间升级双方 MOU,深化面向 ACAO 22 个成员国的民航培训合作。CAAS 将提供 3 个面向 35 岁及以下青年航空专业人员的新加坡-ICAO NGAP 奖学金,并在未来三年提供 75 个 SAA 培训奖学金、开展 3 场区域内培训。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22

    新加坡 CAAS 与 AFCAC 续签民航培训合作 MOU

    2024年11月26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代表54个非洲成员国的非洲民航委员会(AFCAC)在布拉柴维尔续签民航培训合作 MOU。CAAS 将在未来三年提供195个奖学金名额,并首次面向35岁及以下青年航空专业人员提供8个奖学金,参加新加坡-ICAO 下一代航空专业人员奖学金项目。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22

    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访问北京 与CAAC及打捞局签署航空器事故搜救打捞合作协议

    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于8月12日至15日访问北京,拜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民航局)局长宋志勇,并与副局长胡振江就飞机运行、适航审定、维修及人才交流等合作交换意见。其间,廖志勇与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王雷及香港民航意外调查机构总意外及安全调查员文家齐签订新的《航空器事故搜救和打捞合作协议》,以提升香港飞行情报区内事故搜救和打捞能力。廖志勇还出席了2024年度亚太航空安全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