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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监管政策 · #民航局清除筛选

  1. AeroTime 航空新闻74

    美国参议院提出 300 亿美元法案,用于 ATC 与机场升级

    美国参议院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提出《Modern Skies Act》,拟为空中交通管制现代化和机场改善提供约 300 亿美元,此前国会已批准 125 亿美元用于 FAA 改造。

    推荐理由: 法案把 300 亿美元拆到自动化平台、数字塔台与终端改造等具体科目,可对照 FAA 现代化两阶段进度看资金缺口。

  1. AeroTime 航空新闻62

    美国参议院通过两项法案,改善飞行员与管制员心理健康治疗可及性

    美国参议院以一致同意方式通过《John A. Hauser 航空心理健康法案》和《航空用药透明度法案》两项两党法案,旨在让飞行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更容易寻求心理健康治疗并了解药物对体检合格性的影响,两项措施仍需众议院通过后才能送交总统。

    推荐理由: 美国参议院通过两项飞行员与管制员心理健康法案,梳理了立法要求、时限与拨款额度,可对照了解体检认证流程的调整方向。

  2. AirlineGeeks 航空深度报道66

    美国交通部长请求追加 30 亿美元用于空管升级

    美国交通部长 Sean Duffy 于周一正式向国会请求追加 30 亿美元,用于空管与机场的大规模升级。他表示,其部门去年启动的 ATC 改造项目 BNATCS 若无新一轮资金将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国会去年已通过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为该项目拨款 12.5 亿美元,当时 DOT 称这是总额约 315 亿美元项目的首付款,尚有 190 亿美元待拨。

    推荐理由: 美国交通部长为 BNATCS 追加 30 亿美元向国会正式提出请求,并给出资金分配与总预算变化,可对照此前 12.5 亿美元拨款理解项目规模。

  1. AeroTime 航空新闻62

    伊朗威胁邻国机场,因美国制裁致其航司多条航线停飞

    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 Mohsen Rezaei 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在国家电视台上警告,若邻国政府配合美国阻止伊朗航班,伊朗将使其机场无法运转。

    推荐理由: 美国制裁与伊朗反制同时作用于周边机场,可观察航司航线改道与区域运行的实际走向。

  1. 日本国土交通省 航空局62

    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向两家认定USP授予ID,启动无人机运航管理服务

    日本国土交通省于9月16日首次向符合航空局要求的无人机运航管理服务提供商(认定USP)授予ID,获授ID的为株式会社NTT数据与KDDI SmartDrone株式会社(按五十音顺序)。

    推荐理由: 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向两家认定USP授予ID,UTM制度从审查要领取向服务落地,可了解其无人机运行管理框架的推进节奏。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始发地旅客征收 SAF 征费,2027年1月1日起飞的航班适用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和服务开始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费,适用于2027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地旅客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费须在票价明细中单独列项。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明确了 SAF 征费的起征时间、征收对象与货运算力延后安排,涉及新加坡始发航班的航司可据此调整票价与结算流程。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12

    西南局召开六月份安委会 部署下阶段重点安全工作

    6月15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召开安委会,通报辖区近期安全运行状况,指出人为差错、机械故障和维修质量管控、复杂天气与运行环境、通航运行四方面风险。会议要求各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维度剖析风险隐患,落实民航局安全督导自查自纠,做好飞行员岗位胜任力提升、定检维修质量专项提升、机坪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及锂电池安全专项治理,并针对生产旺季与"世界杯"赛事重叠加强疲劳管理。

  1. UK CAA 英国民航局62

    英国民航法案进入二读,拟重划空域并赋予CAA罚款权

    英国政府提出的《民航法案》正在议会进行二读,该法案于2026年5月13日列入国王演讲,将支持英国空域现代化、提升安全标准,并赋予英国民航局(CAA)新的执法权,包括对未补偿取消航班、未协助残障旅客或未在航班中断时提供食宿的少数航空公司和机场处以罚款。

    推荐理由: 英国民航法案进入二读,涉及空域重划、消费者赔偿与CAA执法权,可了解其适用范围与时间安排。

  1. 中国民航局 · 飞行标准司62

    民航局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针对运输类飞机遭遇GNSS干扰时的处置给出指导。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民航局公开文本为准。

    推荐理由: 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为航司和机组应对导航信号干扰提供统一操作依据。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40

    解读丨民航局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

    中国民航局就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随2026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配套废止。新法不再区分国内、国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按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确定,民航局将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62

    中国民航局、香港民航处与澳门民航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扩大适航审定与维修互认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于4月30日在香港民航处总部签署四份合作安排,分别为《关于相互接受型号合格证的合作安排》《关于C92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合作安排》《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修订)及《关于航油航化适航管理的合作安排》,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胡振江、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推荐理由: 三地民航当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与维修互认的扩展范围,可供适航与维修单位对照既有互认安排。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34

    香港民航处更新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规定并即时实施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82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5号令公布的旧版规则。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分为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监视管制、区域监视管制、飞行服务、运行监控、机坪管制八类,执照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1年,并规定每6个月内岗位值勤不少于80小时的近期经历要求。

    推荐理由: 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细化为八类并引入监视管制签注,同时明确注册有效期与过渡换发安排,管制单位可据此调整资质管理流程。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12

    西南局召开运输航空公司飞行队伍管理座谈会

    3月19日,民航西南地区运输航空公司飞行队伍管理座谈会在成都召开,辖区11家合格证公司和2家执照管理分公司参加。西南局副局长吴世杰提出深化飞行员“四关”动态管理、强化数据赋能、建强基层骨干、构建协同机制四项举措,要求利用QAR数据开展精准复训,打通运行、训练、排班系统壁垒。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22

    西南局召开三月份安委会 部署下阶段重点安全工作

    3月17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召开安委会,通报辖区近期安全运行状况,指出季节性风险、航班换季、人员疲劳与差错、机械故障四方面风险。会议部署下阶段七项重点工作,包括落实民航局高高原防空停要求、推动防空停48条和预防性维修54条措施落实,以及落实《运输机场机坪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机坪"三统一"落地。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34

    2025年民航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5年民航局完成《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订,新法于2025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公布《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5部规章。全年航班正常率达91.09%,连续8年超80%;机场责任原因跑道侵入事件首次实现年度"零发生"。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78件,按期办结率100%。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8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召开2026年第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传达民航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通知要求。罗全福书记主持,李小鹏副书记介绍民航法修订主要内容,提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局方监管责任并推动两项监管模式创新。罗全福强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民航法学习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 中国民航局 · 飞行标准司62

    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管理规定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循证训练(EBT)实施管理规定》,对循证训练的实施作出规定。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原文发布内容为准。

    推荐理由: 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循证训练(EBT)的实施要求,为训练大纲与课程设计提供统一依据。

  1. 中国民航局 ·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82

    民航局解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民航局组织编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

    推荐理由: 民航局解读无人机运行识别强制性国标,明确了两种识别模式与分阶段实施时间,相关厂商和运行人可据此安排产品升级与合规节奏。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80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民用航空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法律共十六章,涵盖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推荐理由: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全文公布,涉及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适航审定与低空经济等条款,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现行制度安排。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6

    西南局党委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12月15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传达民航局党组部署要求,罗全福书记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要求全力推进西南民航重点工作,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西南民航安全发展态势,以及推动强化安全责任、监管模式创新、“十五五”规划编制、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发展智慧民航等落地落实。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 CAAS 与 NEA 设立航空气象项目并签署区域合作意向书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国家环境局(NEA)联合设立航空气象项目,聚焦雷电、颠簸、对流天气、地面风和凝结尾迹五个优先领域,以提升对天气影响空管、航司和机场运行的预测与管理能力。

    推荐理由: CAAS 与 NEA 联合设立航空气象项目并签署区域合作意向书,呈现了气象与空管协同应对天气影响的一种组织方式。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24

    西南局部署2025年冬季运行保障并发布冬季运行服务风险提示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发《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西南地区冬季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冬季运行工作,并同步发布《冬季运行服务风险提示》。气象预测显示今冬西南地区"前冬偏暖干燥,后冬冷暖波动大",1月下旬至2月可能出现明显低温雨雪天气。《通知》要求在成渝区域运协委统筹下依托"全国-区域-机场"三级协同机制,并对除防冰效果、多场景保障预案等开展复盘评估。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离境航班征收 SAF 税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6

    新加坡民航局要求 250g 以上无人机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配备广播远程识别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重量超过 250g 的无人机(UA)必须配备广播远程识别(B-RID),但已获运营许可并使用 FlyItSafe 手机应用操作的无人机,以及在室内或封闭环境中运行的无人机可豁免。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明确 B-RID 强制要求、豁免范围与罚则,无人机运营方可据此核对自身合规状态。

  1.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33

    西南局督导调研重庆民航安全发展工作 约谈重庆机场集团部署江北机场鸟防整改

    10月20日至22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罗全福率督导组赴重庆民航运行一线,就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枢纽建设和"十五五"规划编制开展督导调研。针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严峻的鸟击防范形势,督导组于10月21日约谈重庆机场集团及江北机场,要求尽快完成督办整改,并针对鸟击航空器多发的西区二跑道科学评估调整跑道运行模式。

  2.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 地区新闻12

    西南局督导调研云南民航安全发展工作

    10月22日至23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罗全福率督导组赴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长水机场、昆明航空、苏南瑞丽航空等单位开展换季安全检查和督导调研,实地检查鸟击防范、不停航施工管理及维修系统"开小灶"问题整改情况。督导组还听取各单位"十四五"任务完成和"十五五"规划编制介绍,并就冬季运行核心风险管控提出要求。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发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71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空中出租车与无人机监管参考材料

    2025 年 7 月 14 日,亚太地区民航当局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 届亚太 AAM 监管机构会议上发布《监管机构促进先进空中交通(AAM)运行监管参考材料》,由 24 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用于支持空中出租车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行。

    推荐理由: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 AAM 监管参考材料,并计划提交 ICAO 供全球参考,可了解区域监管协同的路径。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42

    香港民航处更新乘客携带锂电池外置充电器上机规定 4月7日起航班上禁用及禁放行李架

    香港民航处3月24日发出新通告,要求本地航空公司由4月7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或为其本身充电,并禁止将其放置于行李架上。此前民航处已就近期多宗怀疑与乘客携带和使用外置充电器有关的安全事故,于上月发出通告提醒业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于3月21日与本地航空公司代表会面。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放宽无人机注册与运行限制,2025年2月14日起生效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5年2月14日起取消每家公司和个人注册250g以上无人机的数量上限,并允许商业无人机在指定区域内每周七天运行至400ft AMSL,此类许可审批时间由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三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一次性放宽无人机注册数量、运行高度与审批流程,并给出2025年2月14日的统一生效时间,可对照本地无人机管理规则。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47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與澳門民航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11月22日在澳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由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梁楠、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共同簽署。《合作安排》建立運行管理合作平台,促進安全資訊聯通並優化運行合格審定程序;《備忘錄》(修訂)擴大合作範圍至相互認受型號合格審定、無人機適航管理及航油航化管理。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CAAS要求250g以上无人机自2025年12月1日起配备广播远程识别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重量超过250g的无人机(UA)须配备广播远程识别(B-RID),已获运营许可并使用FlyItSafe手机应用操作、或在室内及封闭环境运行的无人机除外。

    推荐理由: 新加坡对250g以上无人机提出广播远程识别强制要求,并给出免费模块申请窗口与豁免范围,可供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方对照本地规则。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22

    內地與香港、澳門二○二四年聯合維修管理會議於澳門舉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副司長薛世俊、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出席6月19日於澳門召開的內地與香港、澳門二○二四年聯合維修管理會議,聽取工作小組匯報《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實施情況及未來發展計劃。三方探討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聯合維修管理和持續適航合作,聯盟代表並就促進維修人員流動、擴大專業資格互認及加強維修能力和培訓資源深入討論。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22

    香港民航处与警方联合宣传《小型无人机令》,并为C919维港飞行演示设立临时限制飞行区

    香港民航处联同警方于12月13日在维港两岸及山顶一带开展《小型无人机令》联合宣传行动,派发单张并讲解限制飞行区位置。为配合C919飞机于12月16日(周六)进行飞行演示,民航处将在维港一带设立临时限制飞行区,限制放飞无人机等活动,详情通过「SUA一站通」平台说明。《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