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发布备忘录精简 C-UAS 采办与部署审批流程
美国国防部发布备忘录,要求消除延迟 C-UAS 能力交付的审批障碍,将已验证系统的审批时间从数月压缩至数天或数周。备忘录针对操作授权、频谱认证与频率、武器安全审查、法律审查四类障碍,规定审批机构须将延迟视为作战风险,30 天内未处理须上报战争部长办公室,拒绝请求须附理由并提交 JIATF-401。
美国国防部发布备忘录,要求消除延迟 C-UAS 能力交付的审批障碍,将已验证系统的审批时间从数月压缩至数天或数周。备忘录针对操作授权、频谱认证与频率、武器安全审查、法律审查四类障碍,规定审批机构须将延迟视为作战风险,30 天内未处理须上报战争部长办公室,拒绝请求须附理由并提交 JIATF-401。
DESTINATION 2050 代表欧洲航司、机场、空管服务商与飞机制造商,就欧盟委员会审查 EU ETS 航空部分的提案发声,要求该机制成为欧洲航空脱碳的关键工具。

日本国土交通省航空局与以色列航空当局签署了航空产品适航性相互承认取诀及其实施程序细则,成为继加拿大、巴西、美国、欧洲、英国之后第6个签署该领域取诀的伙伴。此举在明确双方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两国检查等工作的重复,有望减轻两国航空产业负担并提升民用航空产品认证手续效率。
美国国家核安全管理局(NNSA)与联合跨机构特遣部队 401(JIATF-401)签署谅解备忘录,就反无人机系统(C-UAS)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NNSA 及其国家实验室将向 JIATF-401 共享 C-UAS 测试活动数据,后者提供作战洞察、实地评估和内部测试数据,以减少重复测试并加快 C-UAS 能力评估部署。
美国交通部长 Sean Duffy 于周一正式向国会请求追加 30 亿美元,用于空管与机场的大规模升级。他表示,其部门去年启动的 ATC 改造项目 BNATCS 若无新一轮资金将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国会去年已通过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为该项目拨款 12.5 亿美元,当时 DOT 称这是总额约 315 亿美元项目的首付款,尚有 190 亿美元待拨。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美国交通部长为 BNATCS 追加 30 亿美元向国会正式提出请求,并给出资金分配与总预算变化,可对照此前 12.5 亿美元拨款理解项目规模。
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 Mohsen Rezaei 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在国家电视台上警告,若邻国政府配合美国阻止伊朗航班,伊朗将使其机场无法运转。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美国制裁与伊朗反制同时作用于周边机场,可观察航司航线改道与区域运行的实际走向。
英国 CAA 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公布对 NATS 2026 年 9 月 8 日技术故障的独立审查职权范围,该事件导致 2000 多架次航班延误、取消或改道,审查内容包括对 NATS 领导层的评估。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CAA 公布的审查范围把领导层能力与关键系统更新计划一并纳入,可对照此前同类事件看监管整改路径。
日本与斯洛文尼亚9月24日在卢布尔雅那签署航空当局间框架,日本航空局国际航空课长森哲也与斯洛文尼亚基础设施与能源部航空与海运局代局长扬沙出席。该框架允许两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区间与含第三国在内的所有航空公司代码共享,并可在与国际航线衔接的国内航线区间与对方国家航空公司代码共享。

EASA 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发布 2026 年 ReFuelEU Aviation 年度技术报告,显示 2025 年欧盟 SAF 供应超出首个强制目标。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EASA 首份年度技术报告给出 2025 年 SAF 实际掺混比例与供应机场数量,可用于对照 2030 年 6% 目标的进度。
2026年9月8日,斯里兰卡民航局(CAASL)与越南民航局(CAAV)在第61届民航局长会议期间正式加入区域航空安全数据与信息共享倡议,该倡议参与方由此增至七个国家。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和服务开始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费,适用于2027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地旅客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费须在票价明细中单独列项。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明确了 SAF 征费的起征时间、征收对象与货运算力延后安排,涉及新加坡始发航班的航司可据此调整票价与结算流程。
EUROCONTROL 发布标准目录,汇总其现行技术及运行标准的最新版本,并定期更新以反映新增和修订标准。这些标准由主题专家通过开放、合作、透明的流程制定,由 EUROCONTROL 标准化服务部门监督,覆盖机场融合、航空可持续发展、CNS、数字化与信息管理及安全等领域,支持 ATM 运行并提升安全性、互操作性(含军民互操作)与整体性能。
EASA 发布 2026 年 7 月修订版《第三国运营人 Easy Access Rules》(EAR for TCO),将管理委员会 Decision 09-2026 对 Decision 01-2023 的修订纳入其中。
EASA 与欧盟委员会及成员国合作,根据地区最新形势调整了面向航空运营人的欧盟中东冲突区公告。鉴于停火协议达成及短期紧张局势总体缓和,欧盟航空安全综合风险评估组决定不再延长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到期的中东与波斯湾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改由一份专门的信息通告描述该地区残余的中等风险,并另行发布针对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的 CZIB,指出相关空域仍存在的高风险。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EASA 将中东与波斯湾冲突区公告降级为信息通告,并单独保留伊朗、伊拉克、黎巴嫩的 CZIB,航司可据此核对相关空域的运行风险评估。
英国 CAA 发布火箭或航天飞机发射与返回的许可及监管规则,涵盖发射或返回运营人许可、大型火箭许可、海上许可及频谱许可。在英国开展发射、返回或运营空间物体等活动须依《2018 年航天工业法》取得许可,火箭活动还须与 CAA 协调特殊用途空域(SUA)与灵活使用空域(FUA),并满足 ALARP 等安全要求。
英国 CAA 明确运营航天港须申请航天港许可证,申请评估至少需 9 个月,涵盖垂直发射、空射、高空气球及计划着陆等场地。相关规则以《2018 年航天工业法》为法律框架,配套 2021 年航天工业条例等,并涉及频谱许可、规划建设、ALARP 风险评估、危险品运输与第三方责任保险要求。
FAA 与 EASA 在弗吉尼亚州 Chantilly 举行的 2026 年国际安全会议上承诺深化合作,依据美欧航空安全协定推进各层级协作、安全监管信息交换与运行数据共享。

英国 CAA 发布 2025 年度空域现代化进展报告,覆盖 2025 年 1 月至 12 月,涉及 9 个交付要素及多个项目,并说明延误或关注领域及缓解措施。报告要点包括设立 UK Airspace Design Service(UKADS)以协调推进伦敦终端空域各机场的空域变更方案(ACP),以及设立新的 UK Airspace Support Fund。

EASA 发布更新版《正常类飞机便捷查阅规则》,对应 CS-23 第 6 修正案及 CS-23 第 5 版 AMC & GM,修订版本为 2026 年 5 月版,提供 PDF、机器可读 XML 和在线版本。
英国 CAA 发布 LaunchUK 商业航天计划说明,该计划由英国航天局、交通部、商业能源与产业战略部及 CAA 共同推进,CAA 依据 2018 年《航天工业法》负责发射、返回、轨道、航天港及靶场管制活动的许可审批。

中国民航局就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随2026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配套废止。新法不再区分国内、国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按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确定,民航局将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
英国政府于 2026 年 5 月 5 日宣布拨款近 5000 万英镑,通过英国民航局(CAA)推动无人机和先进空中交通(如电动飞行出租车)的监管改革与数字化建设。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英国政府通过 CAA 投入近 5000 万英镑推进无人机与先进空中交通监管改革,其中超半数用于建立无人机远程识别系统,相关运营方可据此了解审批流程与合规要求的变化方向。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于4月30日在香港民航处总部签署四份合作安排,分别为《关于相互接受型号合格证的合作安排》《关于C92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合作安排》《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修订)及《关于航油航化适航管理的合作安排》,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胡振江、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三地民航当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与维修互认的扩展范围,可供适航与维修单位对照既有互认安排。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EASA 与 EUROCONTROL 发布联合行动计划,旨在应对日益增多的 GNSS 干扰,在近期维持安全的同时限制对空域容量的影响。计划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包括统一运行程序与用语、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为飞行机组和管制员制定更新版运行指南,并明确各方职责与时限。该计划回应了 2025 年 6 月 6 日 13 个欧盟成员国致欧盟委员会的来信,并整合了 ICAO 与 IATA 的建议。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行动计划明确了各方职责与时间表,可据此对照本国 GNSS 干扰应对程序。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推迟 SAF 附加费的实施,原因是中东持续冲突对航空公司和乘客造成影响。SAF 附加费改为适用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售出、2027 年 1 月 1 日起出发的机票和服务,而此前于 2025 年 11 月宣布的安排是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售出、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出发。
2026年3月18日,经欧盟航空安全综合风险评估组(IRAG)评估后,欧盟委员会与 EASA 修订中东与波斯湾地区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以反映军事活动水平与地理分布差异等冲突态势变化。新 CZIB 有效期至3月27日。欧盟委员会与 EASA 会同成员国将继续密切监控局势,评估欧盟航空器运营人风险水平升降。
EASA 推出全新版式的一系列页面,用于展示其在全球各地区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与行动进展。这些项目主要由欧盟资助,与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及欧洲产业界合作实施,帮助非欧盟国家将法规与 EASA 标准对齐并强化航空监管体系。EASA 还与 ICAO 合作,参与 No Country Left Behind(NCLB)等全球倡议,支持各国和地区航空当局提升监管与监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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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CAA 与 UK Space Agency、MHRA、RIO 联合发布声明,将通过在指南、监管沙盒、案例研究和供应链对接方面的协作,为航天、生物制药企业提供支持性监管环境。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国家环境局(NEA)联合设立航空气象项目,聚焦雷电、颠簸、对流天气、地面风和凝结尾迹五个优先领域,以提升对天气影响空管、航司和机场运行的预测与管理能力。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CAAS 与 NEA 联合设立航空气象项目并签署区域合作意向书,呈现了气象与空管协同应对天气影响的一种组织方式。
新加坡民航局(CAAS)成立新加坡可持续航空燃料公司(SAFCo),作为其全资拥有的非营利担保有限公司,为新加坡航空枢纽集中采购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并支撑新加坡国家 SAF 政策的实施。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以法定征收的 SAF Levy 支撑集中采购,为观察国家层面 SAF 需求聚合与成本分摊机制提供样本。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阿根廷、Türkiye 于2025年9月25日在蒙特利尔 ICAO 第42届大会期间签署升级版航空服务协定。新加坡与阿根廷将1997年签署的 ASA 升级为开放天空协定(OSA),取消两国指定航司在频率、运力、航路和机型上的限制;与Türkiye 的协定允许双方航司每周运营最多17班客运及4班全货运服务。
FAA 与新加坡 CAAS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 ICAO 第 42 届大会上签署升级版 BASA-IPA,简化双方部分飞机改装设计的认可流程。FAA 将承认 CAAS 对飞机小改装、所有飞机维修及物品设计小更改的批准。双方于 2007 年首次签署 BASA-IPA,此次升级经联合审查并包含 FAA 对新加坡航空企业的实地走访。
2025年9月22日,新加坡交通部在国会一读提交《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正)法案》,拟修订2009年CAAS法案,为在新加坡实施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以立法形式确立 SAF 征费与基金机制,为关注航空脱碳政策与成本传导的读者提供制度样本。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
2025 年 7 月 14 日,亚太地区民航当局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 届亚太 AAM 监管机构会议上发布《监管机构促进先进空中交通(AAM)运行监管参考材料》,由 24 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用于支持空中出租车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行。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 AAM 监管参考材料,并计划提交 ICAO 供全球参考,可了解区域监管协同的路径。
新加坡民航局(CAAS)就 24 个亚太国家与行政当局联合制定的先进空中交通(AAM)参考材料征求行业反馈,意见征集期为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3 日,材料拟于 2025 年 7 月通过并发布。该材料涵盖 eVTOL 飞机的认证与接收、投入服务(EIS)法规、机构合作、经济政策、能力建设及社会接受度六个领域,以及 UAS 的 BVLOS 运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两个方面。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11月22日在澳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由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梁楠、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共同簽署。《合作安排》建立運行管理合作平台,促進安全資訊聯通並優化運行合格審定程序;《備忘錄》(修訂)擴大合作範圍至相互認受型號合格審定、無人機適航管理及航油航化管理。
香港民航处表示高度关注国泰航空A350航机引擎零部件故障事件,自9月2日收到国泰通知后一直与其紧密联系并提出监管建议,9月3日与国泰工程部管理层会面掌握调查及维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