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处更新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规定并即时实施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EASA 发布 2026 年 3 月第 24 修订版 Easy Access Rules for Air Operations(EAR for Air OPS),提供 PDF、机器可读 XML 和增强在线版三种形式。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5号令公布的旧版规则。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分为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监视管制、区域监视管制、飞行服务、运行监控、机坪管制八类,执照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1年,并规定每6个月内岗位值勤不少于80小时的近期经历要求。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细化为八类并引入监视管制签注,同时明确注册有效期与过渡换发安排,管制单位可据此调整资质管理流程。
EASA 与 EUROCONTROL 发布联合行动计划,旨在应对日益增多的 GNSS 干扰,在近期维持安全的同时限制对空域容量的影响。计划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包括统一运行程序与用语、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为飞行机组和管制员制定更新版运行指南,并明确各方职责与时限。该计划回应了 2025 年 6 月 6 日 13 个欧盟成员国致欧盟委员会的来信,并整合了 ICAO 与 IATA 的建议。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行动计划明确了各方职责与时间表,可据此对照本国 GNSS 干扰应对程序。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推迟 SAF 附加费的实施,原因是中东持续冲突对航空公司和乘客造成影响。SAF 附加费改为适用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售出、2027 年 1 月 1 日起出发的机票和服务,而此前于 2025 年 11 月宣布的安排是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售出、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出发。
EASA 发布大型旋翼航空器 CS-29 便捷查阅规则第 12 修正案,提供 PDF、机器可读 XML 及新版在线版本,在线版优化了导航性能、为每条规则条款提供指向最新版本和当前修正案版本的两个永久链接,并改进了筛选、搜索和跨电脑、平板、手机的导航功能。
3月17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召开安委会,通报辖区近期安全运行状况,指出季节性风险、航班换季、人员疲劳与差错、机械故障四方面风险。会议部署下阶段七项重点工作,包括落实民航局高高原防空停要求、推动防空停48条和预防性维修54条措施落实,以及落实《运输机场机坪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机坪"三统一"落地。
2026年3月18日,经欧盟航空安全综合风险评估组(IRAG)评估后,欧盟委员会与 EASA 修订中东与波斯湾地区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以反映军事活动水平与地理分布差异等冲突态势变化。新 CZIB 有效期至3月27日。欧盟委员会与 EASA 会同成员国将继续密切监控局势,评估欧盟航空器运营人风险水平升降。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中国民航飞行员岗位胜任力评估专家组工作规则》,属规范性文件。该规则确立飞行员岗位胜任力评估专家组的工作机制,用于民航飞行员胜任力评估。

欧盟委员会发布意向征集,为 EASA 上诉委员会遴选主席、委员及候补委员候选人,入选者将列入名单供 EASA 管理委员会任命。该委员会依据 Regulation (EU) 2018/1139 设立,独立裁决针对 EASA 在证书、声明登记、企业调查及费用征收等事项上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也负责 EU Flight Emissions Label 相关个人决定的上诉。
2025年民航局完成《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订,新法于2025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公布《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5部规章。全年航班正常率达91.09%,连续8年超80%;机场责任原因跑道侵入事件首次实现年度"零发生"。全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78件,按期办结率100%。
EASA 发布 Easy Access Rules for Aerodromes(EAR for ADR)新修订版,提供 PDF、机器可读 XML 及全新改进的在线版,在线版优化了访问性能、提供规则条款永久链接并增强筛选、搜索与导航功能。
EASA 经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审查后,将中东与波斯湾地区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该 CZIB 最初于 2 月 28 日(周六)发布。
EASA 推出全新版式的一系列页面,用于展示其在全球各地区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与行动进展。这些项目主要由欧盟资助,与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及欧洲产业界合作实施,帮助非欧盟国家将法规与 EASA 标准对齐并强化航空监管体系。EASA 还与 ICAO 合作,参与 No Country Left Behind(NCLB)等全球倡议,支持各国和地区航空当局提升监管与监察能力。
EASA 发布改进版 Easy Access Rules 在线出版物,页面加载时间缩短至 2 秒以内,链接可近乎即时跳转。每条规则条款新增唯一永久链接(permalink),在修订和不同出版物间保持稳定,便于收藏与分享。
英国 CAA 与 UK Space Agency、MHRA、RIO 联合发布声明,将通过在指南、监管沙盒、案例研究和供应链对接方面的协作,为航天、生物制药企业提供支持性监管环境。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2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传达民航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通知要求。罗全福书记主持,李小鹏副书记介绍民航法修订主要内容,提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局方监管责任并推动两项监管模式创新。罗全福强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民航法学习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ASA 于 2 月 28 日发布中东和波斯湾地区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有效期至 3 月 2 日。3 月 2 日,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与 EASA 审查局势后,将该 CZIB 延长至 3 月 6 日。
EASA 发布《2025 年 ReFuelEU Aviation 航空燃料参考价格》简报,给出 ReFuelEU Aviation 法规下合格 SAF 及常规航空燃料(CAF)的 2025 年参考价格。该价格供欧盟成员国确定 ReFuelEU Aviation 罚款及 EU ETS 下 SAF 支持机制时参考。简报为预发布版本,相关价格将纳入 2026 年 9 月发布的首份 EASA 技术报告。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循证训练(EBT)实施管理规定》,对循证训练的实施作出规定。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原文发布内容为准。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循证训练(EBT)的实施要求,为训练大纲与课程设计提供统一依据。
中国民航局发布规范性文件《全天候运行规定》。该规定面向全天候运行场景,具体条款、适用范围及生效时间以民航局公布的正式文本为准。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法律共十六章,涵盖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全文公布,涉及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适航审定与低空经济等条款,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现行制度安排。
12月15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传达民航局党组部署要求,罗全福书记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要求全力推进西南民航重点工作,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西南民航安全发展态势,以及推动强化安全责任、监管模式创新、“十五五”规划编制、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发展智慧民航等落地落实。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发《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西南地区冬季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冬季运行工作,并同步发布《冬季运行服务风险提示》。气象预测显示今冬西南地区"前冬偏暖干燥,后冬冷暖波动大",1月下旬至2月可能出现明显低温雨雪天气。《通知》要求在成渝区域运协委统筹下依托"全国-区域-机场"三级协同机制,并对除防冰效果、多场景保障预案等开展复盘评估。
英国民航局(CAA)发布法定指导文件,列出英国空域设计服务(UKADS)和空域协调服务(UKACS)的战略目标。英国交通部(DfT)与 CAA 拟通过修改 NATS(En Route)plc(NERL)的空中交通服务执照,将提供 UKADS 的任务交予 NERL;在 CAA 就 NERL 执照修改完成磋商的前提下,NERL 提供 UKADS 时须考虑这些战略目标。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文件明确 UKADS 与 UKACS 的战略目标,并说明拟通过修改 NERL 执照将空域设计职责交予该公司。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重量超过 250g 的无人机(UA)必须配备广播远程识别(B-RID),但已获运营许可并使用 FlyItSafe 手机应用操作的无人机,以及在室内或封闭环境中运行的无人机可豁免。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明确 B-RID 强制要求、豁免范围与罚则,无人机运营方可据此核对自身合规状态。
10月22日至23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罗全福率督导组赴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长水机场、昆明航空、苏南瑞丽航空等单位开展换季安全检查和督导调研,实地检查鸟击防范、不停航施工管理及维修系统"开小灶"问题整改情况。督导组还听取各单位"十四五"任务完成和"十五五"规划编制介绍,并就冬季运行核心风险管控提出要求。
中国民航局印发《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将其列为规范性文件,对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作出管理规定。

新加坡民航局(CAAS)与阿根廷、Türkiye 于2025年9月25日在蒙特利尔 ICAO 第42届大会期间签署升级版航空服务协定。新加坡与阿根廷将1997年签署的 ASA 升级为开放天空协定(OSA),取消两国指定航司在频率、运力、航路和机型上的限制;与Türkiye 的协定允许双方航司每周运营最多17班客运及4班全货运服务。
FAA 与新加坡 CAAS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 ICAO 第 42 届大会上签署升级版 BASA-IPA,简化双方部分飞机改装设计的认可流程。FAA 将承认 CAAS 对飞机小改装、所有飞机维修及物品设计小更改的批准。双方于 2007 年首次签署 BASA-IPA,此次升级经联合审查并包含 FAA 对新加坡航空企业的实地走访。
2025年9月22日,新加坡交通部在国会一读提交《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正)法案》,拟修订2009年CAAS法案,为在新加坡实施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以立法形式确立 SAF 征费与基金机制,为关注航空脱碳政策与成本传导的读者提供制度样本。
英国 CAA 发布 2024 年空域现代化战略年度进展报告,覆盖 1 月至 12 月,梳理 9 个交付要素及各自项目的进展、延误与缓解措施。报告披露英国空域设计服务(UKADS)已成立并完成范围与资金模式咨询,计划今年投入运行;希思罗机场部署 'pairwise' 以安全缩小落地间隔,伦敦各机场 ACP 大多进入第 3 阶段。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
2025 年 8 月 5 日(新加坡时间),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订民航规章,正式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 中修订后的障碍物限制面(OLS)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以主席身份参与 ICAO 障碍物限制面标准修订并率先落地,可了解新标准如何按运行类型释放机场周边空域。
新加坡民航局(CAAS)就 24 个亚太国家与行政当局联合制定的先进空中交通(AAM)参考材料征求行业反馈,意见征集期为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3 日,材料拟于 2025 年 7 月通过并发布。该材料涵盖 eVTOL 飞机的认证与接收、投入服务(EIS)法规、机构合作、经济政策、能力建设及社会接受度六个领域,以及 UAS 的 BVLOS 运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两个方面。
香港民航处3月24日发出新通告,要求本地航空公司由4月7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或为其本身充电,并禁止将其放置于行李架上。此前民航处已就近期多宗怀疑与乘客携带和使用外置充电器有关的安全事故,于上月发出通告提醒业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于3月21日与本地航空公司代表会面。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5年2月14日起取消每家公司和个人注册250g以上无人机的数量上限,并允许商业无人机在指定区域内每周七天运行至400ft AMSL,此类许可审批时间由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三个工作日。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一次性放宽无人机注册数量、运行高度与审批流程,并给出2025年2月14日的统一生效时间,可对照本地无人机管理规则。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11月22日在澳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由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梁楠、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共同簽署。《合作安排》建立運行管理合作平台,促進安全資訊聯通並優化運行合格審定程序;《備忘錄》(修訂)擴大合作範圍至相互認受型號合格審定、無人機適航管理及航油航化管理。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重量超过250g的无人机(UA)须配备广播远程识别(B-RID),已获运营许可并使用FlyItSafe手机应用操作、或在室内及封闭环境运行的无人机除外。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对250g以上无人机提出广播远程识别强制要求,并给出免费模块申请窗口与豁免范围,可供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方对照本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