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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监管政策 · #香港民航处清除筛选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62

    中国民航局、香港民航处与澳门民航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扩大适航审定与维修互认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于4月30日在香港民航处总部签署四份合作安排,分别为《关于相互接受型号合格证的合作安排》《关于C92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合作安排》《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修订)及《关于航油航化适航管理的合作安排》,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胡振江、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推荐理由: 三地民航当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与维修互认的扩展范围,可供适航与维修单位对照既有互认安排。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34

    香港民航处更新航班乘客携带及使用锂电池外置充电器规定并即时实施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42

    香港民航处更新乘客携带锂电池外置充电器上机规定 4月7日起航班上禁用及禁放行李架

    香港民航处3月24日发出新通告,要求本地航空公司由4月7日起禁止乘客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电器为便携式电子装置充电或为其本身充电,并禁止将其放置于行李架上。此前民航处已就近期多宗怀疑与乘客携带和使用外置充电器有关的安全事故,于上月发出通告提醒业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于3月21日与本地航空公司代表会面。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47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與澳門民航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

    中國民航局、香港民航處和澳門民航局11月22日在澳門簽訂《聯合運行管理合作安排》及《適航審定緊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修訂),由中國民航局副局長梁楠、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共同簽署。《合作安排》建立運行管理合作平台,促進安全資訊聯通並優化運行合格審定程序;《備忘錄》(修訂)擴大合作範圍至相互認受型號合格審定、無人機適航管理及航油航化管理。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22

    內地與香港、澳門二○二四年聯合維修管理會議於澳門舉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副司長薛世俊、香港民航處處長廖志勇和澳門民航局局長潘華健出席6月19日於澳門召開的內地與香港、澳門二○二四年聯合維修管理會議,聽取工作小組匯報《聯合維修管理合作安排》實施情況及未來發展計劃。三方探討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聯合維修管理和持續適航合作,聯盟代表並就促進維修人員流動、擴大專業資格互認及加強維修能力和培訓資源深入討論。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22

    香港民航处与警方联合宣传《小型无人机令》,并为C919维港飞行演示设立临时限制飞行区

    香港民航处联同警方于12月13日在维港两岸及山顶一带开展《小型无人机令》联合宣传行动,派发单张并讲解限制飞行区位置。为配合C919飞机于12月16日(周六)进行飞行演示,民航处将在维港一带设立临时限制飞行区,限制放飞无人机等活动,详情通过「SUA一站通」平台说明。《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违者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