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TINATION 2050 就欧盟 EU ETS 航空审查提案发表行业声明

DESTINATION 2050 代表欧洲航司、机场、空管服务商与飞机制造商,就欧盟委员会审查 EU ETS 航空部分的提案发声,要求该机制成为欧洲航空脱碳的关键工具。

DESTINATION 2050 代表欧洲航司、机场、空管服务商与飞机制造商,就欧盟委员会审查 EU ETS 航空部分的提案发声,要求该机制成为欧洲航空脱碳的关键工具。
2026年9月8日,斯里兰卡民航局(CAASL)与越南民航局(CAAV)在第61届民航局长会议期间正式加入区域航空安全数据与信息共享倡议,该倡议参与方由此增至七个国家。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和服务开始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费,适用于2027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地旅客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费须在票价明细中单独列项。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明确了 SAF 征费的起征时间、征收对象与货运算力延后安排,涉及新加坡始发航班的航司可据此调整票价与结算流程。
中国民航局就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随2026年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配套废止。新法不再区分国内、国际赔偿责任限额,统一按我国参加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及国际民航组织限额复审机制确定,民航局将同步发布《关于公布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公告》。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 0001hrs(新加坡时间)起,从新加坡出发的航班每名旅客最多携带两个充电宝,超出部分须在登机前处置,且不得在机上为充电宝充电。该措施依据 ICAO 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增补件,旨在降低锂电池过热或短路引发的机上火灾风险。CAAS 正与航空公司协调实施,并将在机场关键节点展示相关信息。
因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最新规定,香港民航处3月28日向在香港国际机场运作的航空公司发出通告,即日起每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外置充电器上机,且不得在飞行途中为其充电。民航处已与航空公司及相关持份者协调,确保措施有效执行,并建议乘客乘机前向航空公司确认最新规定。
EASA 推出全新版式的一系列页面,用于展示其在全球各地区开展的技术合作项目与行动进展。这些项目主要由欧盟资助,与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及欧洲产业界合作实施,帮助非欧盟国家将法规与 EASA 标准对齐并强化航空监管体系。EASA 还与 ICAO 合作,参与 No Country Left Behind(NCLB)等全球倡议,支持各国和地区航空当局提升监管与监察能力。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
2025 年 8 月 5 日(新加坡时间),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订民航规章,正式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 中修订后的障碍物限制面(OLS)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新加坡以主席身份参与 ICAO 障碍物限制面标准修订并率先落地,可了解新标准如何按运行类型释放机场周边空域。
2025 年 7 月 14 日,亚太地区民航当局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 届亚太 AAM 监管机构会议上发布《监管机构促进先进空中交通(AAM)运行监管参考材料》,由 24 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用于支持空中出租车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行。
推荐理由: 为什么值得看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 AAM 监管参考材料,并计划提交 ICAO 供全球参考,可了解区域监管协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