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标准规范

当前热点

完整榜单
  1. 1加拿大医疗救护机大西洋失联14 热度
  2. 2迪拜航空737 MAX驾驶舱冲突备降沙特11 热度
  3. 3FAA认定737 MAX软件问题无飞行安全风险10 热度

  1. FlightGlobal66

    EASA 拟自 2033 年起要求新造飞机加装起飞性能监控系统

    EASA 就起飞性能监控系统发布正式意见,拟要求新造飞机自 2033 年起加装该系统,草案预计今年晚些时候或 2027 年初生效,并设六年过渡期。系统设 F1、F2、F3 三项功能,分别检查性能参数输入、起飞前飞机位置错误,以及实时监控起飞;F1 和 F2 将适用于新的大型飞机设计,F3 在部分大型机型上强制,但不适用于支线涡桨飞机和小型公务机。

    推荐理由: EASA 拟自 2033 年起要求新造飞机加装起飞性能监控系统,并给出 F1 至 F3 三级功能划分与六年过渡期,可供制造商与航电供应商评估取证路径。

  1. 日本国土交通省 航空局62

    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向两家认定USP授予ID,启动无人机运航管理服务

    日本国土交通省于9月16日首次向符合航空局要求的无人机运航管理服务提供商(认定USP)授予ID,获授ID的为株式会社NTT数据与KDDI SmartDrone株式会社(按五十音顺序)。

    推荐理由: 日本国土交通省首次向两家认定USP授予ID,UTM制度从审查要领取向服务落地,可了解其无人机运行管理框架的推进节奏。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71

    EASA 发布 AD 2026-0134,取代 A320 家族紧急适航指令 2025-0268-E

    EASA 针对部分 A320 家族飞机发布 AD 2026-0134,该指令此前以 PAD 26-050 公开征求意见,并取代紧急适航指令(EAD)2025-0268-E。

    推荐理由: EASA 以正式 AD 取代此前的紧急适航指令,并给出替代符合性方法,运营 A320 家族的航司可据此调整合规路径。

  1. 中国民航局 · 飞行标准司62

    民航局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针对运输类飞机遭遇GNSS干扰时的处置给出指导。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民航局公开文本为准。

    推荐理由: 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为航司和机组应对导航信号干扰提供统一操作依据。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62

    中国民航局、香港民航处与澳门民航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扩大适航审定与维修互认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于4月30日在香港民航处总部签署四份合作安排,分别为《关于相互接受型号合格证的合作安排》《关于C92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合作安排》《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修订)及《关于航油航化适航管理的合作安排》,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胡振江、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推荐理由: 三地民航当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与维修互认的扩展范围,可供适航与维修单位对照既有互认安排。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82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5号令公布的旧版规则。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分为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监视管制、区域监视管制、飞行服务、运行监控、机坪管制八类,执照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1年,并规定每6个月内岗位值勤不少于80小时的近期经历要求。

    推荐理由: 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细化为八类并引入监视管制签注,同时明确注册有效期与过渡换发安排,管制单位可据此调整资质管理流程。

  1. 中国民航局 ·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82

    民航局解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民航局组织编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运行全过程主动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

    推荐理由: 民航局解读无人机运行识别强制性国标,明确了两种识别模式与分阶段实施时间,相关厂商和运行人可据此安排产品升级与合规节奏。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离境航班征收 SAF 税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交通部提交 CAAS 修法案,拟2026年起征收 SAF 征费

    2025年9月22日,新加坡交通部在国会一读提交《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正)法案》,拟修订2009年CAAS法案,为在新加坡实施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推荐理由: 新加坡以立法形式确立 SAF 征费与基金机制,为关注航空脱碳政策与成本传导的读者提供制度样本。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71

    新加坡民航局修订民航规章,实施 ICAO 新版障碍物限制面标准

    2025 年 8 月 5 日(新加坡时间),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订民航规章,正式实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4 中修订后的障碍物限制面(OLS)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

    推荐理由: 新加坡以主席身份参与 ICAO 障碍物限制面标准修订并率先落地,可了解新标准如何按运行类型释放机场周边空域。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71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空中出租车与无人机监管参考材料

    2025 年 7 月 14 日,亚太地区民航当局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2 届亚太 AAM 监管机构会议上发布《监管机构促进先进空中交通(AAM)运行监管参考材料》,由 24 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用于支持空中出租车和无人机的商业运行。

    推荐理由: 亚太 24 个民航当局联合发布 AAM 监管参考材料,并计划提交 ICAO 供全球参考,可了解区域监管协同的路径。

已经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