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筛选:一手 · #规章政策清除筛选

#规章政策

当前热点

完整榜单
  1. 1加拿大医疗救护机大西洋失联14 热度
  2. 2迪拜航空737 MAX驾驶舱冲突备降沙特10 热度
  3. 3FAA认定737 MAX软件问题无飞行安全风险10 热度

  1. FAA 新闻稿71

    FAA 与交通部长 Duffy 支持参议员 Schmitt 提出的 300 亿美元 Modern Skies Act

    美国交通部长 Sean P. Duffy 与参议员 Eric Schmitt(R-MO)共同呼吁国会通过当日提出的 Modern Skies Act,该法案拟投资 300 亿美元用于空管数字架构现代化、替换老旧航空基础设施和建设机场。

    推荐理由: 法案把 300 亿美元拆成数字架构、机场设施与新建机场三块,并列出 CAP、FENS、FMDS、SMART 等具体投向,可据此判断美国空管现代化下一阶段的资金与设备重点。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始发地旅客征收 SAF 征费,2027年1月1日起飞的航班适用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和服务开始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征费,适用于2027年1月1日起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地旅客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费须在票价明细中单独列项。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明确了 SAF 征费的起征时间、征收对象与货运算力延后安排,涉及新加坡始发航班的航司可据此调整票价与结算流程。

  1. UK CAA 英国民航局62

    英国发布 2026 年空中航行指令,明确 CAA 空域设计与管理职责

    英国发布 2026 年空中航行指令,为 CAA 在空域设计与管理方面的运作设定法定指令,该指令由交通大臣名义发布,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并取代此前的空中航行指令。文件为 12 页 PDF,发布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推荐理由: 文件明确了 CAA 在空域设计与管理上的法定职责范围及 2026 年 10 月 1 日的生效时间,可据此对照旧版指令核查差异。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62

    EASA 发布新 FSTD 监管框架,以能力为基础取代固定模拟机等级

    EASA 通过 Regulation (EU) 2026/781 及配套 CS-FSTD Issue 1 引入新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FSTD)监管框架,以基于能力的合格审定体系取代按固定模拟机类型和等级划分的传统方式。

    推荐理由: EASA 以能力为基础重构 FSTD 合格审定框架,训练机构可据此了解设备分类与培训课程设计的变化方向。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62

    EASA 调整中东冲突区公告,中东与波斯湾 CZIB 到期后改为信息通告

    EASA 与欧盟委员会及成员国合作,根据地区最新形势调整了面向航空运营人的欧盟中东冲突区公告。鉴于停火协议达成及短期紧张局势总体缓和,欧盟航空安全综合风险评估组决定不再延长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到期的中东与波斯湾冲突区信息公告(CZIB),改由一份专门的信息通告描述该地区残余的中等风险,并另行发布针对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的 CZIB,指出相关空域仍存在的高风险。

    推荐理由: EASA 将中东与波斯湾冲突区公告降级为信息通告,并单独保留伊朗、伊拉克、黎巴嫩的 CZIB,航司可据此核对相关空域的运行风险评估。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71

    EASA 更新 GNSS 干扰安全信息公告 SIB 2022-02 至第 4 版

    EASA 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发布 SIB 2022-02 第 4 版,更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中断与异常导致导航监视降级的安全信息公告。该公告最初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布,上一次更新为 2024 年 7 月 5 日的第 3 版,本次更新基于近期干扰与欺骗事件分析,并吸收了 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工作组首批成果。

    推荐理由: 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工作组首次产出成果,SIB 更新给出 GNSS 干扰下的管制通话用语与培训要求,相关运营方可据此对照本地程序。

  1. UK CAA 英国民航局62

    英国民航法案进入二读,拟重划空域并赋予CAA罚款权

    英国政府提出的《民航法案》正在议会进行二读,该法案于2026年5月13日列入国王演讲,将支持英国空域现代化、提升安全标准,并赋予英国民航局(CAA)新的执法权,包括对未补偿取消航班、未协助残障旅客或未在航班中断时提供食宿的少数航空公司和机场处以罚款。

    推荐理由: 英国民航法案进入二读,涉及空域重划、消费者赔偿与CAA执法权,可了解其适用范围与时间安排。

  1. 中国民航局 · 飞行标准司62

    民航局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针对运输类飞机遭遇GNSS干扰时的处置给出指导。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民航局公开文本为准。

    推荐理由: 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运输类飞机GNSS干扰处置指南,为航司和机组应对导航信号干扰提供统一操作依据。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71

    EASA 发布 SIB 指导 Jet A 燃油在欧洲的安全使用

    EASA 发布安全信息公告(SIB),指导航空业者在以 Jet A-1 为主的运行环境中安全使用 Jet A 燃油。公告指出,中东和波斯湾局势影响了欧洲传统使用的 Jet A-1 供应,业界正评估从其他地区采购 Jet A 燃油的可行性;Jet A 已在北美使用,包括飞往欧洲的航班。

    推荐理由: EASA 就 Jet A 燃油在 Jet A-1 环境中的使用发布安全信息公告,运营人与机场可据此核对燃油管理程序。

  1. UK CAA 英国民航局62

    英国政府拨款近 5000 万英镑,通过 CAA 推进无人机与飞行出租车监管改革

    英国政府于 2026 年 5 月 5 日宣布拨款近 5000 万英镑,通过英国民航局(CAA)推动无人机和先进空中交通(如电动飞行出租车)的监管改革与数字化建设。

    推荐理由: 英国政府通过 CAA 投入近 5000 万英镑推进无人机与先进空中交通监管改革,其中超半数用于建立无人机远程识别系统,相关运营方可据此了解审批流程与合规要求的变化方向。

  1. 香港民航处 · 中文新闻稿62

    中国民航局、香港民航处与澳门民航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扩大适航审定与维修互认范围

    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处及澳门民航局于4月30日在香港民航处总部签署四份合作安排,分别为《关于相互接受型号合格证的合作安排》《关于C92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的合作安排》《联合维修管理合作安排》(修订)及《关于航油航化适航管理的合作安排》,由中国民航局副局长胡振江、香港民航处处长廖志勇和澳门民航局局长潘华健共同签署。

    推荐理由: 三地民航当局签署四份合作安排,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与维修互认的扩展范围,可供适航与维修单位对照既有互认安排。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82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5号令公布的旧版规则。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分为机场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进近监视管制、区域监视管制、飞行服务、运行监控、机坪管制八类,执照实行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1年,并规定每6个月内岗位值勤不少于80小时的近期经历要求。

    推荐理由: 新规将管制员执照类别细化为八类并引入监视管制签注,同时明确注册有效期与过渡换发安排,管制单位可据此调整资质管理流程。

  1. 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78

    EASA 与 EUROCONTROL 发布联合行动计划应对 GNSS 干扰

    EASA 与 EUROCONTROL 发布联合行动计划,旨在应对日益增多的 GNSS 干扰,在近期维持安全的同时限制对空域容量的影响。计划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包括统一运行程序与用语、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为飞行机组和管制员制定更新版运行指南,并明确各方职责与时限。该计划回应了 2025 年 6 月 6 日 13 个欧盟成员国致欧盟委员会的来信,并整合了 ICAO 与 IATA 的建议。

    推荐理由: EASA 与 EUROCONTROL 联合行动计划明确了各方职责与时间表,可据此对照本国 GNSS 干扰应对程序。

  1. 中国民航局 · 飞行标准司62

    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管理规定

    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规范性文件《循证训练(EBT)实施管理规定》,对循证训练的实施作出规定。该文件归入规范性文件类别,具体条款与生效时间以原文发布内容为准。

    推荐理由: 民航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循证训练(EBT)的实施要求,为训练大纲与课程设计提供统一依据。

  1. 中国民航局 · 政策法规司80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民用航空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法律共十六章,涵盖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发展促进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推荐理由: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全文公布,涉及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适航审定与低空经济等条款,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照现行制度安排。

  1. UK CAA 英国民航局62

    UK CAA 发布 UKADS 与 UKACS 执照义务战略目标

    英国民航局(CAA)发布法定指导文件,列出英国空域设计服务(UKADS)和空域协调服务(UKACS)的战略目标。英国交通部(DfT)与 CAA 拟通过修改 NATS(En Route)plc(NERL)的空中交通服务执照,将提供 UKADS 的任务交予 NERL;在 CAA 就 NERL 执照修改完成磋商的前提下,NERL 提供 UKADS 时须考虑这些战略目标。

    推荐理由: 文件明确 UKADS 与 UKACS 的战略目标,并说明拟通过修改 NERL 执照将空域设计职责交予该公司。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对离境航班征收 SAF 税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从新加坡出发的始发终到旅客、始发终到货运以及通用与商务航空航班征收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税,适用于2026年4月1日起售出的机票或服务。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SAF 征费的生效时间、四档地理分区与各类航班费率,相关航司与运营人可据此核对售票与货运合同中的费用列示要求。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6

    新加坡民航局要求 250g 以上无人机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配备广播远程识别

    新加坡民航局(CAAS)宣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重量超过 250g 的无人机(UA)必须配备广播远程识别(B-RID),但已获运营许可并使用 FlyItSafe 手机应用操作的无人机,以及在室内或封闭环境中运行的无人机可豁免。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明确 B-RID 强制要求、豁免范围与罚则,无人机运营方可据此核对自身合规状态。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交通部提交 CAAS 修法案,拟2026年起征收 SAF 征费

    2025年9月22日,新加坡交通部在国会一读提交《新加坡民航局(CAAS)(修正)法案》,拟修订2009年CAAS法案,为在新加坡实施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推荐理由: 新加坡以立法形式确立 SAF 征费与基金机制,为关注航空脱碳政策与成本传导的读者提供制度样本。

  1. 新加坡民航局 CAAS 新闻62

    新加坡民航局发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

    2025 年 9 月 3 日,新加坡民航局(CAAS)发布新加坡国家航空安全计划(2025-27),围绕四大优先领域提出 45 项行动,以应对跑道运行安全风险、人力约束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射频干扰等新兴风险,以及新技术融入航空生态的挑战。

    推荐理由: 新加坡民航局公布 2025-27 年国家航空安全计划,列出 45 项行动与四大优先方向,可供监管机构对照本地安全规划。